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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生活變得越便利越快速,就越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法律,各種社群軟體的發展不只改變生活模式,也形成一種獨特的行為模式,網路上可以接收到各式各樣的訊息,不論是真是假,按按讚、貼貼圖、轉轉文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或許你已經觸法也不一定。

 

前鎮子香蕉盛產導致售價下跌蕉農叫苦連天,政府單位大力推廣多吃香蕉,結果網路上一則關於香蕉含「致癌物」的消息也不逕而走,很多人可能只是一時好心或是一時手癢,想把食安消息分享給大家,提醒大家注意,但未經查證的資訊,一旦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可能會嚴重影響相關當事人,而你自己也有違反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所以不要以為只是按一下分享沒關係。

 

香蕉事件懶人包:

1、臉書社團「靠北民進黨」於2018/06/13發佈一則關於香蕉含有「克收欣」農藥致癌物的訊息。

2、農委會提出,此則消息已是6年前的舊聞,近3年來香蕉農藥殘留田間鑑測結果,合格率達97.6%;且衛福部於106年及107年抽驗市售香蕉均無驗出克收欣藥劑。

3、農委會認為此社團散播不實資訊,嚴重影響我國香蕉產業,已將貼文截圖並函送台北市警察局。

4、臉書「靠北民進黨」已撤下該文,並向蕉農、農委會及社會大眾致歉。

 

法律小知識:

不實言論分為兩種,一為「誹謗」,另一則為「謠言」,誹謗指得是散佈不實言論,並且傷害到「特定人」,而「謠言」不針對「特定人」,且不會對社會造成立即的危害,所以在刑法上並沒有特別針對謠言予以處罰。

但是,「謠言」還是有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公共安寧之可能,所以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仍會對「謠言散播者」給予行政罰的制裁。

 

※要注意的是,情況若是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謠言,內容為恐嚇要加害不特定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時(如:孫安卓宣稱要持槍掃射校園),此時就會涉及到刑法。

 

雖然在實際狀況中,法院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判例並不多,但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只要是沒有經過查證、會影響社會安寧的不實訊息,就會被認為是謠言,若被認定為是會影響到公共安寧的謠言,則有移送法辦之可能

 

相關法律條文:

1、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項:「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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