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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意外的話!是每個人生命中都會經歷到的事情

『離婚』,出意外的話!也是有可能會遇到的

從感性面來看,結婚是兩人愛情的延續,擴大我們愛情的範圍,並且產生愛情的結晶;從理性面來看,結婚讓你增加了責任與義務,婚姻伴隨著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話說那麼多,那我們到底要不要結婚呀!

 

婚前協議書要不要簽?簽了有效嗎?

最近周遭許多尚未結婚的朋友紛紛表示,如果要結婚那就一定要簽婚前協議書,到底簽婚前協議書對雙方來說是有保障的嗎?還是只是簽好玩的?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大家都可以就想約定的事情簽訂契約,所以如果你們雙方想簽訂婚前協議書,那當然也是可以,當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書不需要特別到法院公證,但有幾個要件:

1.協議書正本

2.到戶證機關辦理登記

3.兩個以上證人

至於婚前協議書要寫什麼,原則上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雙方可以互相協議婚後生活該如何相處。所謂「不違反公序良俗」是什麼呢?

例如兩年內就一定要生小孩不然就離婚,每天要做愛幾次等等

 

那麼婚前協議書上該寫些什麼呢?

首先

雖然說談錢傷感情,但如果願意錢的事可以先談是最好

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可以分為「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到法院登記,就都屬於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當配偶過世或離婚時,財產少的那一方可以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舉例來說:如果你老公在婚後買了一棟房子,房子雖然是登記在老公的名下,但離婚的時候,你仍然有那棟房子的剩餘財產請求權。(前提當然是你的財產相對比較少)

 

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顧名思義,就是不論婚前、婚後、離婚,雙方的財產、負債都各不相關,通常都是用在夫妻雙方財力懸殊的情形下。另外要注意的是,分別財產制不是夫妻雙方互相約定就算數,而是在婚前雙方都必須將自身的所有資產、負債都拿到法院公證。

 

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財產共同管理,離婚的時候先取回原本各個的財產,剩餘財產再進行平分。

 

家庭工作/家庭生活費也是可以約定的

雙方協議家事工作分配,例如洗碗、煮飯、打掃、洗衣等等;

婚後不跟父母同住,要以何處作為住所;

房子貸款、小孩學校、孝親費等該怎麼給、由誰負擔;

 

法律是有保障私房錢的

在民法第1018條之1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額,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如果因家庭需求,夫或妻必須要有一方全職照顧家庭的話,在家那一方得要求出外工作的另一半給零用錢。

 

所有的協議書都要有「但書」

婚前協議書上是可以約定一些懲罰條款的,例如外遇就要付給對方多少錢,離婚的話小孩監護權歸誰,要給多少贍養費等等。不過這也要特別注意,懲罰事項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例如離婚後就不能來看小孩,因為親權是受法律保障的,所以這項約定無效。

 

婚前協議書雖然談起來理性,

但是在結婚前大家先打開天窗說亮話,未嘗也不是件好事。

有人問簽婚前協議書有需要找律師嗎?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協議書討論方面遇到溝通障礙,那麼雙方可以各自聘請律師介入協助討論,由第三方客觀的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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