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應該每天都受到新聞、廣告、談話節目、街上?的轟炸吧!
不論是關於公投案、還是縣市首長選舉,到哪都可以或多或少接收到相關的訊息。
但因為消息從四面八方而來,很多人聽到的都只是片面,我們今天就要來討論,到底今年的公投案和以往有什麼不同,而公投通過還是不通過,與你我又有什麼差別呢?
2018年公投案QA懶人包
Q:幾歲才可以參加公投?
A:中華民國年滿18歲以上之公民,即可參與公投。
Q:2018年底公投日是幾月幾號?
A:11月24日(2018年公投與鄉鎮縣市長選舉合併投票,簡稱九合一選舉)。
Q:每個公投提案要幾票才能通過?
A:今年公投通過門檻約495萬票,且採取「簡單多數決」,即
同意>不同意=通過
不同意>同意=不通過
Q:今年公投提案有哪些?
A:今年公投提案從第7案至第16案,共有10案。
什麼是公投?
公投是公民投票(referendum)的簡稱,簡單來說就是由整個國家或地區的全體人民透過投票決定某些議題,例如:老牌民主國家-英國,最近令人印象最深的公投案就是「脫歐公投」;公投主要目的是要透過人民投票去確定某種政府形式或某種行動的合法性。
台灣長久為人詬病的「鳥籠公投」:
中華民國自2004年起實施公民投票法,截至2018年前已經實施過6次公投案,但因為以往公投案不論是提案或是通過門檻相當高,至今尚未有任何公投案通過,所以被相關人士批評為「鳥籠公投」。
2017年12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投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公投限制,讓人民的可以藉由公投向政府表達自己的意見。
公投具有法律效力嗎?通過不通過有差嗎?
如果此次有任一公投案是不通過的情況下,那就是「維持現況」,且兩年內不得再次提起相同的公投案。
如果有任一公投案通過了呢?
若是為某條法律條文,例如:公投通過廢除《刑法》通姦罪,那麼就應該在中選會公告公投結果的第3日起失效。
若是為某個重大政策,那行政院或立法院在三個月內要提出法案,並且要通過,此法案兩年之內不得修改,因為總統或主管機關必須要有「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要處置」。
提外話,因為目前政府已經宣佈暫停新建深澳電廠,以及無進口日本核災食品的規劃,所以公投案第8案和第9案通過與不通過對現階段政策而言影響不大,當然也有學者認為如果不通過的話,容易被過度解讀為台灣民眾『支持』新建深澳電廠與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
投票是人民的權利,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所以不管你的立場是什麼、想法是什麼
11月24日請大家去投票!
相關法律條文:
公投法
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第29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第30條: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
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
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