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於簽本票這件事一定不陌生

最一般而言就是到外地租車的時候,除了契約書之外,通常都會要求借車人簽本票,主要是店家要保護自身的權益。另外,如果曾經有過借貸關係,就更容易接觸到本票了,但很多時候我們簽本票,卻不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是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要簽,或者對方要求我們簽是合理的嗎?

 

何謂本票:

本票,又稱期票,是由一人簽發給另一人的一種書面承諾,保證自己在約定的日期或見到此票據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因此,本票也稱為「允諾付款的票據」。本票是一種重要的信用工具,可以背書轉讓,擁有法律效力,保障雙方權益,各國均有相關法律進行規範。(取自維基百科)

 

本票要怎麼簽才有效?

基本上大家在書局、便利商店,或是在網路上,都可以買到或下載到本票。

 

一張有效力的本票必須記載:

1、「本票」字樣

2、「無條件擔任支付」字樣

3、確認金額(金額不能改寫或塗改,否則會導致本票無效)

4、發票人要簽名;或是蓋指印。

5、發票年月日

本票寫法.jpg

上圖是我們在一般市面上常見的本票形式;

但其實只要同時記載上述5項本票必要條件,自己用A4紙寫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幾個點,那就是「金額」、「發票人(即債務人)」及「發票日期」都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填寫,否則債務人可以主張本票債務不存在,因為此張本票的發票行為沒有完成。所以如果你是債權方,需要債務人簽本票給你擔保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

 

小貼士:若為債務人需簽本票時,最好在本票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以防其他第三人拿這張本票來跟你要錢。

 

本票的有效期限:

本票是有時效的,所以不要收到本票之後,就傻傻收在抽屜。

本票的時效性是3,從本票的到期日起算(如未填寫到期日則是從發票日起算),所以如果持票人(即債權人)未於3年內去找發票人(即債務人)要錢,未來發票人則可抗辯此本票債權已消滅時效完成而不得再為請求。

 

本票超過時效該如何處理:

依據民法第129條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本票期限將至,持票人則可至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待法院同意「本票裁定」之後,則可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去「聲請強制執行」,在聲請強制執行之後,此張本票才會發生時效中斷。

 

被詐騙簽下的本票,要付錢嗎?

本票長久以來被詐騙集團濫用,或騙或威脅的讓受害人簽下本票,很多人為了息事寧人,或本身法律知識不足,只好默默付錢了事,但這真的需要付嗎?

前述有提及本票要完成發票行為,有三個要點必須由發票人親自填寫:1、「金額」;2、「發票人(即債務人)」;3、「發票日期」;所以如果你只簽了名,但其他欄位沒有填寫,那則可以跟法院主張發票行為未完成。

本票是由雙方同意且自願之下所簽屬,如果是遭逼迫才簽的本票,可以在遭脅迫一年內主張「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本票雖然取得方便,簽屬也方便,但其實暗藏很多陷阱。而且任意在本票上塗改、增減,都算是偽造本票,除了會變成無效票,無法執行之外,還會因為偽造/變造有價證券,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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