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買網購最常因為退貨退出一肚子氣,賣家想要減少損失在賣場制定一條又一條的規則,防止消費者隨意退貨,到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違法的?馬上來了解吧~
如果因為個人因素要退貨,消費者必須負擔運費等相關費用?
NO!
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第19條明確規定,只要你在鑑賞期內並且對商品或服務沒有超出鑑賞必要之使用,不管你的退貨理由是什麼,賣家必須接受退貨並且不能收取任何費用或對價,但要提醒的是,並非所有商品和賣家都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網路購物爭議─鑑賞期篇>>
退換貨要自己寄回商品?
NO!
很多賣家都會要求消費者如果想要退換貨要自己去寄,這是不合法的。
消保法第19-2條,當消費者已經通知退貨,賣家應在15日內去收回商品,除非消費者主動提出要自己寄回,不然賣家不能強制要求消費者,當然買賣雙方是可以互相協調的,只要雙方都同意的話,也可以另外約定交付商品的地點或方式(ex請消費者自行寄回,補貼郵費、包裝費等)。
退貨後導致訂購金額未達免運標準,需要補給賣家當時寄送的運費?
消保法第19條規定了賣家必須負擔退貨運費,那出貨的運費呢?這部份因為沒有明文規定運費應該由買家或是賣家負擔,所以是存在討論空間的。
以滿額免運來說,如果未明確約定,那運費就應該由賣家負擔;如果賣家明確標示「部份退貨使購物金額未達免運標準,則需收取原始訂單的寄送費用」,同時標示出運費金額(例如:未滿499元運費60元)並且確定消費者知道此規定的話,跟消費者收取寄送費用是合理的,不過也有不少人透過跟消保官申訴而拿到了退款,所以如果大家真的很想拿回運費可以試著跟消保官申訴看看。
商品拆封、試穿、下水後就不能退貨?
網路購物之所以有七日鑑賞期就是因為不能看實品,如果拿到商品不能拆、不能試、不能摸……那怎麼知道自己要不要這個商品,但當然也不是說鑑賞期可以隨意使用產品,而是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例如烤箱可以打開檢查有沒有瑕疵,接上電測試能不能運作,但不能放東西進去烤。
而衣服如果是瑕疵品,即使下過水也還是可以退貨的,只要瑕疵不是人為造成也不是因為下水造成,賣家都必須接受退貨。
商品一定要有重大瑕疵才可以退貨?
鑑賞期內就算沒瑕疵也可以退貨。
賣家說我在購買時已經同意賣場規定所以…….
跟法律有牴觸的約定一律無效,所以不管賣家說什麼下標時已經同意什麼什麼的,賣場規定都不可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退貨只能退購物金?
賣家在收到退貨商品或解除服務通之後的15天內,一定要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的對價,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購物金或現金,但賣家不能強迫消費者接受只退購物金。
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賣家和商品,就不能退貨?
確實不是每個賣家和商品都適用七日鑑賞期,因此不能以七日鑑賞為由來退貨,但如果商品有瑕疵的話還是一樣可以退貨的。
只要在七天鑑賞期內,買家可以愛怎麼退貨就怎麼退貨?
近年來很多消費者仗著七日鑑賞期隨便買隨便退,賣家叫苦連天,那麼賣家就真的沒有什麼辦法嗎?當然有~
現在網購平台的評價都有買賣雙方,買家可以去查賣家的評價,反過來賣家當然也可以去查買家的評價,如果對方經常隨意退貨、亂給評價、找麻煩等,賣家也是有權選擇不要賣給他,再者,如果買家多次故意退貨造成賣家損失,賣家也是可以提告的。
俗話說的好,買賣不成仁義在,多數賣家不想影響評價而選擇自行吸收費用,但也不表示消費者可以無限上綱,互相尊重才能有好買賣,如果遇到惡質賣家或惡質買家也不要吃悶虧,不如找律師尋求協助吧
祈睿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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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
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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